与销售人员核对线索,核心不是问“这个月广告有没有效果”,而是把每条线索从广告渠道到最终成交串成一条可追溯的记录,再和销售确认每个环节的判定标准。你需要先定义什么算有效线索、什么算成交,再让双方用同一份名单逐条对齐,而不是各自看后台数字。
网络广告渠道通常按表单提交、电话拨入、咨询按钮点击等行为记录线索,销售则按是否接通、是否有真实需求、是否进入报价来判定商机。两边数字对不上,多数不是谁造假,而是统计对象不同。
核对前先约定:本次核对是以广告线索数为基准,还是以销售确认的有效商机数为基准。基准不同,结论会完全相反。
只对比“广告说100条、销售说30条”没有意义。让销售导出线索名单,至少包含线索标识、提交时间、渠道来源、跟进状态、无效原因五列,再和广告后台的线索明细做匹配。
假设某项目广告后台显示本月线索200条,销售系统只有120条有效商机。匹配后发现60条是重复提交和空号,20条是销售尚未录入。此时真正需要讨论的不是“广告虚报”,而是重复提交如何过滤、销售录入是否及时。这个例子为假设,用于说明匹配方法。
核对能否持续,取决于线索进入销售系统时是否带着渠道标记。如果销售只看到一条手机号,不知道来自哪个网络广告渠道,后续所有比较都只能靠回忆。
可执行的检查项:
适用条件:线索量较小、渠道不超过三四个时,用表格加人工标记即可。线索量大、渠道多时,人工匹配成本会迅速上升,需要考虑系统间自动回传,但回传字段和状态定义仍要人工确认。
不要只让销售报一个成交数,而是围绕判定过程提问,才能发现口径差异出在哪一步。
如果销售无法回答第四条,说明来源标记缺失,此时应先补记录,而不是急着调整广告投放。付费广告与自然搜索是不同机制,投放广告不构成自然排名保证,核对时也不应把自然搜索带来的成交算作广告渠道的功劳。
核对完成后通常出现三种结果,对应不同动作。
代价在于,补全标记和逐条匹配会占用销售与运营的时间。如果每月线索只有几十条,人工核对可行;如果线索量很大,人工逐条核对会拖慢反馈速度,此时应把核对频率改为按周抽样,而不是全量比对。
下一步,选一个最近结束的投放周期,让销售导出带来源字段的线索名单,你导出同周期的广告线索明细,按手机号或线索标识匹配一遍,把差异归入重复、无效、漏录、跨渠道四类,再决定是改表单、改录入还是改投放。